【财华社讯】时富金融(00510-HK)公布,于2020年12月31日,卖方与收购人(CIGL,时富投资(01049-HK)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承诺及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承诺悉数行使时富金融买卖协议购股权,并有条件同意向收购人出售占时富金融已发行股本约4.59%及占于买卖完成时时富金融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4.39%(假设自12月31日起至买卖完成期间时富金融已发行股本将不会出现变动,惟销售股份之配发及发行除外),总现金代价为835.2万港元(即每股时富金融股份0.75港元)。
时富投资为该公司主要股东。
收购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合共86,140,854股时富金融股份,占时富金融已发行股本约35.50%。待达成买卖条件及紧随买卖完成后(假设自12月31日起至买卖完成期间时富金融已发行股本将不会出现变动,惟销售股份之配发及发行除外),收购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拥有合共97,276,854股时富金融股份,占时富金融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 38.33%。
根据收购守则第26.1条,收购人届时须就全部已发行时富金融股份(收购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于提出股份收购建议时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时富金融股份除外)提出股份收购建议。根据收购守则第13条,收购人另须就注销全部尚未行使之时富金融购股权(时富金融买卖协议购股权除外)提出购股权收购建议。
股份收购建议方面,待及于买卖完成后,每股根据股份收购建议接纳之时富金融股份为现金0.75港元。每股收购价0.75较最后交易日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时富金融股份0.7港元溢价约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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