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港交所对新明中国(02699-HK)及其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陈承守采取纪律行动。于2018年12月,陈承守在未有知会公司董事会的情况下订立质押合同,他误以为按照《上市规则》,该等质押合同并毋须要公布。在订立该等质押合同后,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确保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内的相关的程序要求。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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