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诺奇(01353-HK)公布,公司、卖方及担保人商讨是否延长最后截止日期。由于收购协议之若干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尽管本公司已就中国证监会之查询作出回应))于本公告日期尚未达成,订约方同意不会延长最后截止日期,亦不会进行收购事项。收购协议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效。
收购协议失效后,(i)有关发行及配发新H股的收购协议;及(ii)有关配售股份的配售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不会进行。
董事会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接获联交所函件,公司获悉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已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届满,且由于最后截止日期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联交所认为复牌建议不再可行,并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公司除牌。公司亦获悉,联交所有意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起计两个星期内向联交所上巿委员会建议根据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公司之上巿地位。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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