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国绿宝(06183-HK)公布,内容有关公司之2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绿鲜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绿鲜食品)及绿宝生态农业(漳州)有限公司(绿宝生态农业)违反贷款协议之法律诉讼的进新消息。
根据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就案件编号(2020)闽06民初382号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件各方已达成调解并确认:1.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与绿宝生态农业之间订立的第十六(16)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到期;2. 绿宝生态农业须于2021年1月10日前根据借款合同向原告偿还本金总额7690万(人民币.下同),另加利息、罚息及复利合共431,483.90元(暂时计至2020年10月31日),并须向原告偿还根据借款合同所载的计算标准及方法计算的后续利息、罚息及复利,直至悉数偿还为止;及3. 倘绿宝生态农业未能根据前述作出还款,原告有权拍卖由绿宝生态农业及绿鲜食品提供的抵押土地及物业(抵押资产)并使用拍卖所得款项偿还未结借款。
于本公告日期,绿宝生态农业并未根据调解书履行其义务。原告正在办理依法查封资产的手续,有关手续将于下周完成。绿宝生态农业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
董事会表示公司会采取积极措施与原告进行沟通及协商,目前公司其他业务并未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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