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浩沙国际(前股份代号:02200-HK);及谴责该公司除牌时的执行董事兼主席施洪流,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施鸿雁,执行董事施志雄,独立非执行董事姚戈及何文义。
联交所认为,由于施洪流、施鸿雁以及施志雄各自故意及/或持续不履行其根据《上市规则》下的责任,他们三人当中任谁若仍留任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上市委员会裁定以下事项:
该公司未有因应上市科的查询而提供任何及时及/或具实质内容的答覆;
相关董事没有采取足够措施确保该公司对上市科的查询给予及时及具实质内容的答覆;及
施洪流、施鸿雁及施志雄没有配合上市科的调查。
即使上市发行人面临除牌的可能,其董事仍必须确保上市发行人对上市科的查询提供答覆。董事亦必须配合上巿科所进行的任何调查,否则可能导致被施加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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