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2月10日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称,经查,中信证券主要存在以下情形:一、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二、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三、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中信证券应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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