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北方矿业(00433-HK)公布,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项呈请。而第二项呈请针对公司提出,主要理由为公司未能支付款项1500万港元(债务),即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应付呈请人的第二期款项。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的公布所披露,公司已与华豚(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基金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内容有关认购公司将予发行的可换股票据。认购协议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告完成,其中一项条件为公司的声明及保证于认购协议日期至认购协议完成日期期间(包括首尾两日)的任何时间在各方面仍属真实、准确且并无误导成分。公司于认购协议中作出的其中一项声明及保证为针对公司提出的任何清盘程序并无依据。因此,第二项呈请可能会阻碍达成条件,而并非获认购人豁免的条件则可能影响认购协议完成。
公司正就第二项呈请向其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寻求法律意见,以厘定有关第二项呈请的下一步行动及可能行动,以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自收到第二项呈请后,公司已开始与呈请人进行讨论及磋商,以就第二项呈请达成和解。同时,公司亦正考虑可能进行的集资活动以偿还债务。
鉴于潜在清盘令对转让公司股份的影响,公司正就可能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寻求其法律顾问的意见。公司股东务请注意,概不保证高等法院将授出任何认可令。倘未授出认可令但清盘令未获撤销或永久搁置,则于清盘开始后的所有股份转让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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