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MI能源(01555-HK)公布,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A.3 (a) (i)条,禁止于紧接预计刊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当日(即2021年3月31日)前60日内授予董事新购股权。因此,公司向董事授予新购股权及作出取消及授予公告实属错误,不应作出。
因此,董事会谨此宣布,取消根据2019年授予授予的现有购股权,及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现有获授人的新购股权已即时终止。因此,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涉及142,516,803股股份的购股权仍未行使,其中95,011,201份已归属但未行使,其余47,505,602份则仍未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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