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及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至2030年间,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此次出台的新的航材进口免税政策既是对原政策的延续,又较原政策有较大突破:一是免税主体范围扩大,将制造企业、维修单位、经销商等新增纳入,基本实现对国内航材进口主体的全覆盖;二是减税力度加大,取消免税额度管理,符合政策规定的航材全额免税;三是政策期间由5年延长为10年,稳预期作用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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