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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