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國辦印發 《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六個方面18項重點工作,包括完善信息化追溯體係,提升「互聯網+藥品監管」應用服務水平。構建全國藥品追溯協同平台,實現藥品全生命周期追溯,逐步實施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大數據應用,推進監管和產業數字化升級。推動工業互聯網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藥品等監管領域的融合應用,推進審評審批和證照管理數字化、網絡化,推進網絡監測係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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