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利兴发展(00068.HK)公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可决定将凡在宣派股息日期起计七年后仍未领取的所有股息没收及复归公司。董事局谨此通知公司股东,于2014年3月11日或之前宣派并于2021年6月4日(星期五) 未领取的所有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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