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内蒙古出台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提到,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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