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卓悦控股(00653.HK)公布,于2021年5月28日,卓悦化妆品批发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的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被告收到钟佩云女士作为第一原告及宇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二原告之代表律师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所出具关于针对被告的案件二零二一年第HCA827号诉讼项下之传讯令状。第一原告为公司的一名执行董事。
如传讯令状所述,原告向被告申索归还根据于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期间原告向被告所预先提供且应按要求或于具有及收到款项后立即偿还的一系列贷款应收被告未偿还款项总额44,300,000.00港元。原告申索:(1)归还总额44,300,000.00港元,或返还性损害赔偿金;(2)利息;及(3)成本。
被告正在谘询关于上述案件二零二一年第HCA827号法律程序的法律意见,并将为自身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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