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先施(00244.HK)公布,公司收到公司前主席兼行政总裁兼董事马景煊代理法律顾问所发出日期为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之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4)(a)条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21日内偿还8,244,000港元(声称为雇佣合同项下应付马先生之未支付薪酬),否则马先生可提交针对公司之清盘呈请。
公司现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董事会全体(马先生除外)之立场为公司概不承认马先生作出的指控,而马先生并不同意这个立场。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就法定要求偿债书作出进一步公布。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自2021年6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维持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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