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协鑫新能源(00451.HK)公布,保利协鑫与公司向计划债权人所刊发日期分别为2021年5月12日(计划会议通知)及2021年6月4日(计划会议结果通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公司与计划债权人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订立的建议计划安排。
百慕达最高法院于2021年6月11日颁布命令,于同日举行的批准聆讯后批准该计划,而百慕达批准令的副本已于2021年6月14日送达百慕达公司注册处登记。计划生效日期(即所有计划条件已获达成且该计划根据该计划条款生效的日期)为2021年6月14日(百慕达时间);及重组生效日期(即该计划规定的安排及妥协将予实施的日期)预期将为2021年6月16日,惟须待根据该计划条款达成或豁免重组条件后方告落实。本通告乃就该计划第6.4条及第6.5条而分发。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