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首控集团(01269.HK)公布,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原银行作为认购人签订一份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的协议(第二延期协议),据此,订约双方均已互相同意于下列日期的较后者按其本金额赎回票据:2021年12月18日(第二延长到期日)或(ii)公司与中原银行可能以书面形式协定的日期(有关书面协议须于2021年12月18日前最少二十个营业日签订)。
根据第二延期协议,在任何情况下,中原银行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出5日的通知,要求公司在第二延长到期日之前赎回全部或任何部分票据。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票据及其他发行文件的所有其他重要条款及条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于本公告日期,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为344,5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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