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特能源(01799.HK)公布,于2021年6月18日,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内蒙古新特与投资者(晶科能源及晶澳科技(002459.CN))签订增资协议。据此:内蒙古新特的注册资本将从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增加至人民币35亿元,其中公司及投资者将分别对内蒙古新特增资28.1亿元及6.3亿元。
公司同意向各投资者授出回购选择权,据此,在触发回购条件时,各投资者有权于回购选择权期间任何时间要求公司回购全部或部分彼等于内蒙古新特的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晶科能源及晶澳科技将分别持有内蒙古新特82%、9%及9%的股权,内蒙古新特将成为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且其财务业绩将会继续被并入公司的财务报表内。
倘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则公司可能应付的最高货币价值将不超过人民币8.57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投资者根据增资协议对内蒙古新特进行增资,有利于发挥订约各方在光伏产业链的专业优势,加强深度战略合作,保障各订约方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或供应,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同时增资可以为10万吨多晶硅项目提供资本金,加快推动该项目建设,早日实现项目达产,进一步增强集团的市场竞争力。
晶科能源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控股公司晶科能源控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JKS);及晶澳科技(002459.CN)主要从事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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