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商务局发布《〈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符合资质的电商企业进行资助扶持,推动深圳电商跨越式发展。根据《细则》,深圳将从加速发展大型电商平台、大力推进电商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搭建成熟完善的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共4个方面对电商企业进行资助和扶持。
例如,深圳将对电商平台企业融资、办公用房、贷款利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贡献等进行资助和奖励,以加速培育本地电商平台。被深圳认定为总部企业、并在深圳建设线上平台的电商平台企业,按其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至申报年度之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深圳市电商平台企业或通过其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在深注册的集团内企业,纳入深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
此外,《细则》对获批为国家级和省级的电商示范基地设立示范奖励,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为服装、消费电子、珠宝等深圳优势产业建立电商直播基地的协会或企业,按照对直播基地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为支持消费扶贫,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细则》将对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奖励。对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采购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还可增加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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