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江西铜业股份(00358.HK)公布,2019年6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上海江铜营销)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山东鑫汇铜材有限公司(鑫汇铜材)、烟台佳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佳恒新材料)、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佳电子)、招远金山商贸有限公司(金山商贸)、招远市金种子教育谘询有限公司(金种子教育)、招远佳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佳恒文化)、李家亭、孙淑惠、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山上里金矿)及烟台佳恒铜业有限公司(佳恒铜业),诉讼请求鑫汇铜材支付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货款本金,以及因此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合计人民币1,179,725,932.19元,佳恒新材料等其他共同被告作为担保人、保证人在各自担保范围内对此承担担保责任。
2019年7月30日,上海江铜营销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案件具体情况请见该公告。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已对诉讼货款本金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628,445,300元。因目前该案仅为一审判决,被告存在上诉可能,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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