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信利国际(00732.HK)公布,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利工业作为买方于2021年1月11日、2021年7月2日及2021年7月2日分别订立协议一、协议二及协议三,以直接或间接收购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信利光电约0.088%、5.40%及10.14%股权。协议一、协议二及协议三并非互为条件。
收购事项一
于2021年1月11日(交易时段后),信利工业(作为买方)与刘骏立先生(作为卖方)订立协议一,据此,刘骏立先生同意向信利工业转让成骏公司之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000元。成骏公司持有324,020股信利光电股份,相当于信利光电总股权约0.088%。
于2021年1月11日完成收购事项一后,信利光电仍为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由本公司多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约78.85%,公司及信利光电董事或彼等拥有权益之公司拥有约10.71%,及其他股东(为公司之独立第三方)拥有约10.44%。
收购事项二
于2021年7月2日(交易时段后),信利工业(作为买方)与广东粤科(作为卖方)订立协议二,据此,广东粤科同意向信利工业转让19,919,192股信利光电股份(相当于信利光电总股权约5.40%),代价为人民币293,907,750元。于完成收购事项二(预期为2021年7月5日或前后)后,信利光电将仍为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将由公司多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约84.25%,公司及信利光电董事或彼等拥有权益之公司拥有约10.71%,及其他股东(为公司之独立第三方)拥有约5.04%。
收购事项三
于2021年7月2日(交易时段后),信利工业(作为买方)与安华集团(作为卖方)亦订立协议三,据此,安华集团同意向信利工业转让合共37,398,300股信利光电股份(相当于信利光电总股权约10.14%),总代价为不超过人民币169,845,175.43元。一名信利光电董事持有安华泰诚之6%股权,而安华泰诚则控制两间安华集团成员公司。
假设收购事项二将于2021年7月5日或前后完成,于完成收购事项三(预期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后,信利光电将仍为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将由本公司多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约94.39%,公司及信利光电董事或彼等拥有权益之公司拥有约2.06%,及其他股东(为公司之独立第三方)拥有约3.55%。
信利光电为公司之主要资产及制造厂,一直为公司贡献可靠收入来源及提供支持。公司满意信利光电之财务表现,并对其未来前景抱持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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