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天福(06868.HK)自愿公布内容有关中国台湾投资者(包括个人及企业)通过其所控制之公司于中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中国台湾投审会批准。
根据两岸投资法规,中国台湾投资者(包括个人及企业)通过其所控制之公司于中国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须经中国台湾投审会事先批准。然而,倘所有中国台湾投资者于单一中国实体中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1百万美元时,将允许于向该中国企业作出投资后六个月内向中国台湾投审会提交事后备案。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公司拥有多位中国台湾创办人,即李瑞河先生、曾明顺先生及李世伟先生(中国台湾创办人),及81位中国台湾原投资者,彼等将于公司将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所得款项注入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时须遵守上述两岸投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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