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晨动力(01148.HK)公布,于2021年7月2日交易时段后,借款人与华晨宝马于公平磋商后,订立支持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修订该贷款之所得款项建议用途。根据支持协议,借款人将优先动用该贷款之所得款项偿还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融资函件向绵阳新晨提供之有期贷款融资之未偿还本金额及其应计利息。由于该等有期贷款融资之所有未偿还本金额尚未到期,而将每季分期偿还,故建议用途已根据补充协议修订为偿还集团之到期银行借贷及集团之营运资金。
于2021年5月11日交易时段后,绵阳新晨、绵阳新晨沈阳分公司及沈阳新晨(全部为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华晨宝马订立:支持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华晨宝马有条件同意借出,而绵阳新晨、绵阳新晨沈阳分公司及沈阳新晨有条件同意借入该贷款,本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按年利率4.6%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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