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福田实业(00420.HK)公布,按照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57条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因此,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派付而于2021年8月6日仍为未领取的201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4.00港仙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
港交所原文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