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隽思集团(01412.HK)公布,于2021年7月8日,QP Holdings Limited(该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一)与卖方A(曾兆昌先生及王嘉铭先生)订立第一批协议,据此,买方一已有条件同意收购第一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一皇富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二金利富威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三富通资本有限公司及目标公司四亿星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接受董事贷款转让(不附带产权负担),而卖方A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第一批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转让董事贷款(不附带产权负担),总代价为4180万港元(可予调整)。于完成后,第一批目标公司将成为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于2021年6月30日,根据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的协议五的条款,买方一透过收购国际东方企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五)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接受一名董事贷款的转让(不附带产权负担)向卖方B收购物业五,经调整代价为1015.56万港元。此外,隽思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二)已于2020年12月15日向卖方A收购物业六及物业七,总代价为556万港元。
该等目标公司各自均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一批目标公司现时由卖方A拥有100%权益,而目标公司五于收购事项三完成前由卖方B拥有100%权益。除持有第一批物业及物业五外,该等目标公司并无业务活动。
该等物业(物业一、物业二、物业三、物业四、物业五、物业六及物业七)的总楼面面积约为4,468平方尺及两个停车位,分别位于香港新界沙田安群街1号京瑞广场2期D室、E室、F室、G室、C室、地库P35号停车位及地库P36号停车位。于完成后,第一批物业将以毛坯型式交付。第二批物业及物业五已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及2021年6月30日交付予买方二及买方一。该等物业拟由集团收购及持有作自用。集团于香港的现有总办事处与第一批物业及物业五位于同一楼层。此外,物业六及物业七与集团于香港的现有总办事处位于同一楼宇。
为配合集团的业务发展及扩充以及提升集团的营运能力,董事认为,扩充集团于香港的办事处对集团有利。经考虑上述因素,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协议及于其项下拟进行的各项交易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该等协议及于其项下拟进行的各项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该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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