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中航科工(02357.HK)公布,根据早前公告,内容有关集团与中航信托签署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将于截至2021年7月9日止三年内在集团认为需要时不时使用中航信托提供的金融服务。于2021年7月9日,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方(包括该公司和中航信托)已同意按照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类似条款和/或涵盖类似范围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其中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从2021年7月9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国航空工业为该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航信托为中国航空工业之附属公司。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规定,中航信托为该公司之关连人士,与中航信托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构成该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集团将在集团认为需要时不时使用中航信托提供的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中航信托为集团提供定制化的金融理财产品,协助集团提升资金运营效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后,集团拟向中航信托认购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具体以集团与中航信托签署的具体认购协议或信托合同为准。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的定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管理费,如有)将由双方参考具体认购合同或信托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协商后共同厘定,并在具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认购合同或信托合同中体现。
中航信托发行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将有利于集团丰富资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收益水平,为该公司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各方公平协商厘定,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经考虑上述因素,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尽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非于该公司一般或经常性业务中进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及其上限为公平合理的,且符合该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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