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耀莱集团(00970.HK)公布,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收到原告耀莱控股有限公司(接管中)(原告方)发出的香港高等法院传票令状,其中公司及其财务总监和公司秘书(秘书)被列为被告之一。
在附有令状的申索陈述书中,原告方指称第一被告人,即原告方的实益拥有人,因没有向联交所公开披露有关其在公司股份中的最终实益权益的某些转让,而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法定责任。
原告方进一步指称,由于公司及秘书未有采取行动纠正第一被告人的失误,公司及秘书亦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法定报告责任,并合谋以非法方式伤害原告方。原告方除向其他被告人申索外,原告方因此向第一被告人、公司及秘书作出共同及各别的申索损害赔偿,申索额约为港币1.43亿元及利息和费用。
公司向资深大律师寻求初步书面意见,其初步意见是原告方对公司及秘书提出的诉状表面上缺乏足够的详情以透露可行的申索,因此原告方对公司及秘书的申索在现阶段为不可持续。公司及秘书认为原告方的申索毫无根据,并将对法律诉讼作出积极抗辩。公司董事会目前预计法律诉讼不会对集团的财务及营运方面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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