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东岳集团(00189.HK)公布,根据早前公告,内容有关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东岳高分子与新华联财务根据《金融服务主协议》订立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金融服务主协议》将于2021年7月21日届满,东岳高分子与新华联财务遂于2021年7月9日订立《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据此,新华联财务已同意继续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为东岳高分子提供存款服务,年期由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止,为期一年。
新华联财务是该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及据其进行的交易构成该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新华联财务已同意继续吸纳东岳高分子的存款(「存款」)。根据《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东岳高分子根据《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存放于新华联财务的存款,其累计利息的利率须:(i)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及(ii)不比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低。
东岳高分子按照《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维持于新华联财务的存款,以作集团的财资活动一部分,藉此改善集团营运资金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新华联财务将按照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类服务所给予的相约条款,继续向东岳高分子提供存款服务。此外,根据独立机构投资者和其他的财务投资者认可的质押目标公司的估值,质押股份目前的价值高于未煺结余和年度上限。
质押目标公司从事生产及销售下游化工产品业务,与集团之间存在协同效益,而且其主营业务亦与集团的主营业务相关。因此,该公司认为担保安排将继续有助提高存款之安全水平,保障集团之利益。
为释疑起见,《金融服务主协议的重续协议》无阻集团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存款服务或其他金融服务。集团仍享有绝对全权的酌情决定权,在认为对集团利益合适和适当的情况下,选用中国或其他地方的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其金融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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