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部门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还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叶银丹表示,本次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行业盈利空间较窄等问题,尤其是缓解中小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压力,提高其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相关企业参与租赁市场的积极性。此外,税收政策调整也是向市场释放明显信号,增强各方对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吸引更多企业、资金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市场发展。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