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盛源控股(00851.HK)公布,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接获上市覆核委员会之函件,内容有关其决定推翻上市委员会决定。
于达致上市覆核委员会推翻决定时,上市覆核委员会已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因素:(i)公司向上市覆核委员会提交的资料,内容有关(其中包括)(a)其有关发行可换股债券之计划;(b)业务计划;及(c)区分集团与原银集团之业务的计划;
(ii)公司于2月上市覆核委员会聆讯后根据上市覆核委员会的指示进一步提交的核实资料,包括(其中包括)公司(a)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管理账目;(b)于2021年1月之管理账目(附有收益来源明细);(c)发行可换股债券的确切计划;及(d)有关其业务区分计划的具体资料;及
(iii)上市科于2021年3月发出的报告,该报告载列上市科经审议核实资料后的意见,即公司已解决其有关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问题,理由为(其中包括)(a)公司已大幅改善其于2020财政年度的财务表现,且预计2021财政年度的财务表现将会改善;(b)公司已提供业务区分的具体计划;及(c)完成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后,公司将筹得资金,表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项下的资产充足度规定。
经审议核实资料及上市科三月报告后,上市覆核委员会有意推翻有关暂停公司股份买卖的上市委员会决定,前提是公司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可换股债券计划的所有步骤及完成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并就有关事项刊发必要公告。
公司已于2021年5月底前就可换股债券发行刊发有关必要公告,包括可换股债券公告及可换股债券通函。
鉴于上文所述,上市覆核委员会议决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因此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推翻上市委员会决定,理由是于该决定后,公司已按上市覆核委员会及上市科信纳的方式证明其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上市覆核委员会指示上市科应继续监察公司有关落实业务区分的进展并就上述事宜所产生或识别的任何缺陷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公司将适时就业务区分的完成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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