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新华联资本(00758.HK)公布,该公司已经收到联交所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之函件,通知公司其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该公司未有维持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让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而该公司之股份将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停牌。
根据该函件,该公司必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符合联交所可能设定之任何复牌指引,以及完全符合上市规则,直至联交所感到满意为止,该公司之股份方可复牌。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若连续停牌18个月,则联交所可将该公司之股份除牌。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1)条及第2B.08(1)条,该公司有权于该决定发出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内(即于2021年8月24日或之前),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该公司之股份将会于2021年8月25日(即该决定发出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届满后)停牌,除非该公司根据其于上市规则第2B章之权利申请对该决定进行覆核,则作别论。
该公司正在审阅该函件,并就此与其专业顾问进行内部讨论,其会考虑要求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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