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广州基金国际控股(01367.HK)公布,董事谨此向股东及公司潜在投资者澄清,盈利警告构成收购守则规10项下的盈利预测,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1及10.2注释1(c)及规则10.4,须由财务顾问及会计师或核数师作出报告。由于盈利警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有关条文规定本公司须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披露内幕消息,鉴于时间限制,公司在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0.4的规定时遭遇实际困难。因此,盈利警告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规定的标准。公司确认上述无心之失,并将通过及时谘询专业人士,在未来审慎遵守及遵从收购守则及应用指引的所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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