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深圳证监局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查办一起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大案,一举将位于广东、湖北、河南等地的14名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获归案,其中7人已被批准逮捕、4人取保候审。
据北京 青年报报道,被捕的牛散正是前几天沸沸扬扬的“方某”——方奕忠。
报道显示,7月22日,方某在自己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300平米大平层“豪宅”中被抓走。
据悉,早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11月间,方某就因“抢帽子”行为引发监管关注,很快被行政立案调查。但根据当时法律规定,“抢帽子”主体是有特殊身份限制的,须为“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方某不属于上述主体,所以他未及时得到应有惩罚。
在今年初,证监会发现线索后,很快移交给了公安机关。5月,金华市警方被指定侦办该案,随后公安联合深圳证监局成立研判专班,迅速锁定了方某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并查清了其联合黑嘴以“杀猪盘”配合实施“抢帽子”的操纵模式。
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其通过几名中介与多个黑嘴团伙勾结,利用直播间、微信群诱骗投资者高价买入70余只股票,其反向卖出金额多达20余亿元、非法获利超2亿元,涉嫌构成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抢帽子”交易,这个名称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按照中国证券法规定,当天买入的股票,必须隔天才能卖出。此前,已有多人“抢帽子”操纵个股被罚。
2016年,最高检通报了原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炜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另外,在2017年,证监会官网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余万元,并处8620余万元罚款。
此前,“抢帽子”案例还有:
2011年12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薛书荣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累计交易金额近572亿元,涉及552只股票,非法获利4.26亿元,被称为当时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抢帽子”案。
2009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并通过财经网站发布,并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所荐股票,在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获利39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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