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北交所公布首批公开征求意见的三件基本业务规则,分别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这三件规则是证券交易所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证券法》规定必备的基本规则,构建了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具体来看:一是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监管标准总体一致;二是北交所对市值及财务指标具体设计了4套标准,发行人符合其一即可;三是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体现中小企业特色;四是持续监管新调整,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五是避免市场“大进大出”,明确谁应退、怎么退、退到哪;六是股东减持安排:总体上保持精选层要求不变;七是交易涨跌幅为30%,可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八是北交所为公司制,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九是积极探索公司制框架下的会员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9月22日17点前,北交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经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另外,北交所近期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自律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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