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志高控股(00449.HK) 公布,诚如此前公告,买卖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或豁免,而出售事项已于2021年9月7日完成。于出售事项(目标公司30%已发行股本)完成后,集团不再持有目标公司(广东志高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任何权益,且目标公司不再为公司之联营公司。
事会经考虑(i)近月市况及行业环境不断变化、(ii)集团之借贷水平高企及(iii)其对集团可用以满足集团业务所需之财务资源之评估后,拟变更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之公布所披露之拟定所得款项用途,并按下列方式应用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金额约人民币2.95亿元:(i)所得款项的约35%将用于采购集团制造业务所需原材料;(ii)所得款项的约5%将用于促销及市场营销活动;及(iii)余下约60%的所得款项将用于其他一般营运资金,包括偿还借贷。
董事会认为上述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变更符合公司业务策略,并将使公司能够更有效地调配其财务资源、减少利息开支及改善本集团债务水平,因此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20年5月15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于履行联交所复牌指引前,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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