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下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所谓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在近年来的资本市场改革大潮中,伴随着科创板设立并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红筹企业内地上市融资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这意味着,有更多红筹企业将可以按照此前的试点要求,在境内实现上市。
此次《公告》将试点企业范围进行大幅扩容,明确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行业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 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可以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同时,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前述行业限制。
《公告》明确,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应当符合《通知》《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据显示,截至9月2日已有4家红筹架构企业实现了在科创板的上市。包括格科微、中芯国际、华润微和九号公司。
另外具有红筹架构的百济神州及敏实集团正在排队等待证监会批文或交易所审核。
对于《公告》的发布,有业内学界专家表示:“此次公告的发布又进一步扩大了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行业试点范围,有助于吸纳更多专精特新、硬科技企业回归,特别是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意义不受行业限制的政策,直接留足了政策与实操间的适配空间,也充分反映了监管在红筹企业回归上的欢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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