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及外管局提出,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人民银行及外管局表示,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加强本外币政策协同,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就《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指出,在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上,结合各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设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通过调整境外贷款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实现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对一级资本净额,以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在2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境内银行,额外给予20亿元的初始额度。
《规定》旨在建立统一的本外币境外贷款政策框架,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以更好满足境外企业资金需求,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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