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保利置业集团(00119.HK) 公布,于2021年9月20日,公司与中国保利签订(i)办公室租赁框架协议、(ii)剧院及影城票房收入分账框架协议及(iii)剧院及影城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均为2021年9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于该公布日期前,中国保利及其联系人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本总额约47.89%。中国保利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中国保利及其联系人(集团除外)为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根据框架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其中办公室租赁框架协议中,公司作为出租人,中国保利作为承租人,截至2021、2022、2023年年度总额均不得超过估计租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效期为2021年9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董事认为,由于集团的主要业务之一为物业投资及管理,因此集团出租自有物业属于集团的正常商业策略。此外,董事认为继续向中国保利出租物业可节省不必要的搬迁及行政费用,对办公室租赁框架协议于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条款乃参考附近可比较物业的现行市价公平磋商。董事会认为,订立办公室租赁框架协议符合集团的商业利益。集团有利,亦便于行政工作。
剧院及影城票房收入分账框架协议中,集团将向中国保利集团提供剧院及影城,供其经营其剧院及影城及提供辅助服务,集团与中国保利集团将按约定比例分摊演出及电影放映产生的剧院及影城票房净收入(即扣除增值税等税项及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后的票房收入),中国保利集团将向集团支付剧院及影城管理费、能源费及其他设施费。经考虑行业可比较交易后,集团与中国保利集团厘定集团的收入分账百分比将不低于10%。所收取的剧院及影城管理费将参考现行市价厘定,不会低于向独立第三方所提供者。能源费及其他设施费将按偿付基准收取。2021、2022、2023年合计3年,每年的年度收取估计分摊收入最高总额均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董事认为,基于中国保利集团在经营剧院及影城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集团相关剧院及影城位处中国一线城市黄金地段,与中国保利集团订立剧院及影城票房收入分账安排可让集团把握潜在机遇,从擅长经营此类资产的专业运营商中获得财务回报。同时,集团亦毋须因建立管理团队经营该业务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剧院及影城租赁框架协议中,公司作为出租人,中国保利作为承租人。租赁物业须用于剧院及影城营运及辅助服务。2021、2022、2023年合计3年,每年估计租金最高年度总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董事认为,考虑到相关剧院及影城的规模及年期或地段(主要位处中国二、三线城市),通过订立租赁安排,集团可从相关资产收取固定租金,获得稳定回报作为风险保护,同时毋须因建立管理团队经营该业务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中国保利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实益拥有人。中国保利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业务涉及国际贸易、房地产开发、轻工领域研发和工程服务、工艺产品及原材料经营、文化艺术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及相关服务、金融服务等七大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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