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广东省商务厅表示,新《办法》将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作为首要考量,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比如: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对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的要求设定为1亿美元;取消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取消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据悉,广东将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科技研发方面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予以实质性支持。包括: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入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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