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将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并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人行官网刊登的通知指,加强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央行网站刊登的答记者问指,坚决遏制虚拟货币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及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强调,虚拟货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通知进一步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等活动都一律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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