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局及金管局发布联合通函,提及对长期业务保险公司及持牌保险中介人(包括银行),就保费融资业务进行联合查察的主要结果,是两间监管机构首度进行这类行动。两间监管机构将联络业界及相关持份者,厘清长期业务保险公司及持牌保险中介人,在进行保费融资活动时理应达到的标准。
有关联合查察去年下半年进行,以识别行业现行作业模式及须予改善之处,确保投保人清楚各种相关风险。
保费融资是潜在投保人向财务机构(通常是银行)贷款以缴付部分保费,并将保单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转让予财务机构作为抵押品安排。
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表示,保费融资涉及杠杆借贷及利率上升带来的风险,极有可能在保单产生的非保证收益低于预期时,导致回报减低甚至录得亏损,投保人利益必须获得充分保障。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联合查察展示了两间监管机构在处理跨行业保险议题上的协作和承担,将继续紧密合作,监察市场发展并提升业界操守标准,以加强保障投保人及银行客户利益。
(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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