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集团宣布,建议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完成私有化创兴银行(01111.HK)计划。
有关私有化创兴银行计划,已于2021年8月30日举行的法院会议及创兴银行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通过。于法院会议上,批准计划的决议案获99.97%高票赞成;而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赞成有关计划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的票数亦高达99.91%。其后,私有化计划于2021年9月23日举行的法院聆讯获得批准。
创兴银行私有化议案通过后,9月2日是在联交所买卖的最后时限,9月30日下午4时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创兴将于10月7日或之前向计划股东寄发注销价现金付款之支票。
越秀集团表示,此次交易已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以及创兴银行众多小股东的权益,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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