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齐鲁高速(01576.HK)公布,于10月13日,公司获山东高速集团告知,其与山东高速拟就股份收购一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标的为山东高速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7.785亿股内资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标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8.93%。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股份评估值约为人民币16.95亿元。山东高速集团同意以标的股份评估值减除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公司派息金额作为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格(即约人民币15.54亿元),将标的股份转让予山东高速。山东高速同意按此价格受让标的股份,上述价格即为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
进行股份收购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将由山东高速集团变更为山东高速,而山东省国资委仍为最终控制实体。山东高速集团及山东高速已联合申请而执行人员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授予豁免,以豁免山东高速一方因股份收购而产生就其本身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以外的全部股份作出强制全面要约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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