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规范约束大股东行为,明确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利用持牌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用股权为非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等。进一步强化大股东责任义务,要求大股东支持资本不足、风险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减少或不进行现金分红等。统一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标准,明确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或为其提供担保、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等。压实银行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对滥用股东权利给银行保险机构造成损失的大股东,要依法追偿,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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