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置。截至目前,共查办相关违法广告案件1570件,处罚金额3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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