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办法》调整范围。
市监总局文件提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互联网应用程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酒类、美容广告和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亦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及烟草广告。
文件说,利用互联网发布和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邮或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广告连结,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广告。
文件指出,就弹出广告要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和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当局亦就广告代言人范畴施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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