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电子烟国标(20171624-Q-456)状态变更为“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puff。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2,3-丁二酮应≤22mg/kg,砷(以As计)应≤3mg/kg。电子烟释放物中羰基化合物中,甲醛应≤7.0μg/p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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