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莎莎国际(00178.HK)公布,按照公司章程细则第156条的规定,凡在股息宣布派发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之股息,公司董事会可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截至目前,仍未领取的于2015年9月4日派付的末期及特别股息,及2016年1月15日派付的中期及特别股息,将于2022年1月10日予以没收及复归公司。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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