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天地控股(01232.HK)于本月初公布公司正就三只优先票据,分别是未偿还金额为1.215亿美元、2022年3月14日到期的12.95%优先票据、未偿还金额为1.78亿美元的2023年1月9日到期14.25厘优先票据、以及未偿还金额为1.45亿美元的2023年7月11日到期16厘优先票据,正就票据条款及条件之各项建议修订与票据之若干主要实益持有人展开积极讨论,公司已委聘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安迈融资顾问有限公司为联席财务顾问以及Linklaters为法律顾问,且目前正与票据之若干重大实益持有人就实行协商一致同意的安排(一致安排)开展积极讨论,以全盘处理票据项下的债务。公司已与该等票据实益持有人取得了富有成效之进展,并已与该等票据实益持有人就适用于该一致安排之主要商业条款达成共识。本公司正与该等持有人敲定及协定该一致安排之详情,并拟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公布该一致安排(一经敲定)的详情。
公司注意到,2023年到期的16.0%优先票据之利息指定将于2021年12月11日到期及应付(利息付款)(注意到由于2021年12月11日是星期六,该付款可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公司公布,经向其法律及财务顾问审慎谘询后,公司决定不会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利息付款。此为公司作出以下各项努力之一部分:(i)实行该一致安排及(ii)尽量保留充足流动资金以履行公司董事会之受托责任,公平及公正对待所有金融债权人。
即便未能于利息付款到期及应付时作出利息付款,但该情况根据2023年到期的16%优先票据之条款有30天的利息支付宽限期,不会自动引起2023年到期的16%优先票据出现违约。此外,未支付利息付款本身亦将不会自动引起2022年到期的12.95%优先票据及/或2023年到期的14.25%优先票据之交叉违约。
公司继续审慎评估相关情况,并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提供有关上述及其他相关事项之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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