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恒泰裕集团(08081.HK)公布,于2021年12月10日香港高等法院举行之聆讯上,高等法院聆案官裁定,贷款人(作为该诉讼的原告)向借款人及公司(作为被告)送达的原诉传票存在缺陷及不合常规,主要原因为贷款人未能将原诉传票分别送达借款人及公司之适当地址。因此,贷款人获准撤回原诉传票。集团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适时根据GEM上市规则以公布方式知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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